4月,企业管理部起草《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子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和资金支出审查审批制度》,经集团管理会研究批准,4月6日起执行。
《物资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对制度适用范围、各部门职责权限、监督方式、监督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制度出台旨在,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支持物资采购人员履行职责,同时对物资采购实施有效监控,可以降低企业采购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子公司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和资金支出审查审批制度》,旨在进一步推动集团化管理体制建设,统一领导、理顺关系、明确事权、落实责任,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汇报和资金支出审查审批工作,强化集团统筹调度资源和科学决策力度。该制度对重大事项内容、请示汇报程序和监督与追责机制作出规定,按照“授权到位、责任到位、考核到位”的原则,建立对各公司最终审批人的监督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