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综合管理总第200期 >2020-12-31编印

齐都药业修订《招标管理办法》
刊发日期:2020-12-31 阅读次数: 作者:通讯员 孙静雯  语音阅读:

12月2日,按照集中招标、集中采购指导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结合招标工作实际情况,齐都药业对2018年10月制定实施的《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招标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集团所属各公司一切采购行为必须坚持集中管理、应招尽招原则,进行集中带量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办法》明确了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采购单位在整个招标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其中企业管理部作为集团招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部门,通过对投标人资质预审、招标过程管理和招标结果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严格履行事前审核、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职能。《办法》在责任追究部分首次提出招标工作“终身负责制”和“黑名单制”,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和追责力度,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为维护齐都药业集团所属各公司、客户单位和当事人的权益提供保障。

本次《招标管理办法》重新修订,推动了集团物资采购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集中、统一、规范、科学的招标管理,在规范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降低采购成本、持续提高企业运营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