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工会分会(委员会)和内部社团组织活力,提高服务职工能力,支持文体活动持续健康开展,规范专项活动经费管理,齐都药业集团工会日前出台《专项活动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专项活动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基层工会分会(委员会)及集团各社团组织开展职工服务和文体活动,职工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分会(委员会)用于开展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职工创新活动、职工书屋建设等发生的支出。职工活动支出主要包括基层分会(委员会)和集团各内部社团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办法》规定,基层分会(委员会)和各内部社团组织每年可申请专项活动经费2次,每次不超过1000元。两个及以上基层分会(委员会)联合开展活动的,由主办分会发起申请,不占用分会经费申请次数,每次不超过1500元,每年不超过两次。集团内部社团组织代表企业参加外部活动或与相关业务单位联合举办活动的,可经有关领导审批后另行申请经费。
《办法》要求,基层分会(委员会)和集团各内部社团组织申请专项经费,应在活动开始前至少一周向集团工会办公室提报经费审批表、活动方案,经审批合格后在预算范围内合理支出,组织实施活动,并在活动完成后一周内提报总结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报销相关费用,申报费用超过规定额度部分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