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摘要)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带头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规依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坚持提质增效,科学统筹财政资源,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予以公开;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健全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不得以化整为零或者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五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加强计划管理和统筹把关,从严控制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六条 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用餐。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二十三条 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执行接待规格和标准,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接待费用。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三十一条 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精简会议,从严控制会议规模、会期,合理确定会议规格和参会人员范围、层级,不搞层层陪会。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三十三条 会议活动现场布置应当简朴,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第三十五条 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适合采取线上方式培训的应当通过线上方式开展。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 精简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
第八章 资源节约
第四十六条 对能源、水的使用实行分类定额和目标责任管理。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重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第四十七条 加强机关食堂反食品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杜绝餐饮浪费。
第四十八条 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从严控制新增资产配置,优先通过调剂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报废处置。
对产生的非涉密废纸、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废旧物品进行集中回收处理,促进循环利用。
第五十条 信息系统建设应当统筹规划,统一组织实施,防止分散重复建设和频繁升级。建立共享共用机制,加强资源整合,推动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
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网文)